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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被曝騙購巨額原始股 低價誘購股權待溢價

來自:m.032m.cn日期:2013-12-03 14:54:13
A股上市公司富安娜遮遮掩掩隱藏了5年的不能說的秘密,正在一點一點地被捅破。日前,深圳南山區(qū)法院公開審理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周西川、屈景晨、毛善平等5位富安娜前高管索賠違約金的案件,使得5年前的秘密公之于眾。

事件源起:A股最大一筆違約索賠金

據悉,早于2012年12月26日,富安娜便向26名原始股東發(fā)動訴訟,追索高達8121萬元的違約金,這是截至目前A股市場上最大的一筆違約索賠金。同時,富安娜還通過司法手段凍結了26名原始股東的股票資產。上述5名前高管,就屬于這26位原始股東。

根據富安娜的訴狀,2008年3月20日,前高管周西川等人曾向富安娜出具了承諾函,承諾自簽署之日至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fā)行A股并上市之日起3年內,不得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辭職,同時明確了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并明示了須在股票解禁后三個工作日內支付違約金。

當日庭上,富安娜方代理律師將矛頭直指多位高管違約離職,并跳槽至競爭對手公司任職。被告代理律師則強調,離職股東與富安娜公司并無簽署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且離職均征得原告同意,雙方就合同解除已達成一致,并不存在違約。

不過,作為本案最關鍵的證據,上述承諾函的真假成為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周西川等人當庭質疑了富安娜作為證據材料遞呈的這份承諾函的真實性。前高管周西川稱:“這份承諾函我本人從來沒有簽署過?!?

值得注意的是,有知情者指出,本案立案時間是2012年12月26日,而兩日之后的28日,才是原始激勵股票限售的解禁日。若如富安娜所述,其追究的是解禁 3日內的賠償義務,到期不還才算違約,那么在原始股還沒有解禁的時候就進行立案,這是否合乎常理?假設承諾函內容當真屬實,一旦賬號被凍結,涉案股東便無法進行股票交易,亦無法償還違約金,富安娜究竟是何用心?

對于這個疑點,富安娜方面并沒有作正面回應。

蹊蹺的事情遠不止一樁。富安娜在與牽涉索賠案的多位原始股東的糾紛中還被爆出重重違規(guī)操作手法,包括涉嫌隱瞞重大事項虛假上市,大股東涉嫌掌控多位小股東的股票和銀行賬戶、涉嫌盜賣小股東股票、盜取分紅,并將非法所得占為己有等。

回購秘案:低價誘購股權待溢價

一切要從一場秘密回購說起。

2013 年1月初,吳文彬接到公司董事、副總經理陳國紅長途電話的時候倍感錯愕。在電話中,陳國紅極力游說吳文彬回深圳一趟,“說是要與我溝通一下,給我補點錢,順便對之前的股票協(xié)議進行完善”。吳文彬原本在富安娜擔任采購總監(jiān),不過早在2008年就已經離開公司前往浙江發(fā)展了。

吳文彬一放下電話便覺得很奇怪,自己當時離開公司的時候不是已經把股票回購給公司了嗎?怎么還有給自己補錢這種事。于是吳文彬一查,竟然發(fā)現(xiàn),富安娜在去年 12月28日,即限售股票解禁之時所披露的公告中,自己依舊是持股股東,而且持股總數由原來的3萬股,經過兩次配股,變成了4.68萬股。

根據富安娜招股書,該公司在2007年通過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將歷次已回購的公司股份72.09萬股用于獎勵符合激勵條件的22名骨干員工。其中,吳文彬以每股1.45元的價格,受讓公司3萬股。

吳文彬回憶稱,就在2009年富安娜順利過會的3個月前,富安娜董秘胡振超突然致電吳文彬,告訴他富安娜上市沒戲了,“錢壓在里面拿不出去,變成死錢,還不如把股份賣給公司”。于是吳文彬專程趕回深圳處理。

據吳文彬表述,就在2009年6月12日這一天,時值富安娜公司上市審核期間,富安娜公司董秘胡振超在公司指派下,以欺騙手段,謊稱富安娜股份公司上市事敗,與其私下簽訂了股份轉讓協(xié)議,按每股兩塊八毛多的價格,直接用現(xiàn)金回購了吳文彬手中持有的富安娜股份。

據稱,這份只有一份的回購協(xié)議,被富安娜單方面收走。同時,吳文彬被要求將手中的股東卡、股票賬戶以及與之關聯(lián)的銀行卡等資料悉數交給胡振超。而對于吳文彬的股票回購,富安娜之后并沒有到工商局進行股東變更登記,也沒有在此后的任何公告中進行信息披露,在富安娜的IPO文件里,吳文彬依舊是持股股東。

吳文彬在股份轉讓三個月后,才發(fā)現(xiàn)自己上了當。2009年9月7日,證監(jiān)會審議通過富安娜的IPO。而在上市首日,富安娜股票價位高達38元/股,高出吳文彬轉讓價格10倍以上。

上市涉假:20人股權變動沒披露

4年之后,吳文彬重新回深圳與富安娜接觸。不過,這次陳國紅沒有現(xiàn)身,而是派了律師接見。律師一見面就向吳文彬表示,只要完善手續(xù),可以每股再補給其2塊錢。但是,當時富安娜的股價穩(wěn)定在35元/股左右,這個協(xié)議遭到吳文彬的斷然拒絕。

隨后,吳文彬到證券公司查賬,竟然發(fā)現(xiàn),早在趕往深圳之前,他名下的46800萬股,便已經在1月4日至13日之間被全部賣完。更為離奇的是,在這相同幾天內,不經吳文彬同意所出售的股票,通過銀證轉賬到工商銀行本人的賬戶,再通過轉賬、ATM交易、柜面交易和POS機消費被全部取走,總數將近150萬元,最高的一筆刷卡消費,出現(xiàn)在1月12日,一共刷走10萬元。

在吳文彬看來,違規(guī)代持股票并盜走自己財產的人就是陳國紅。因為手中掌握銀行、賬戶等信息,又能操作這么多事情的人只有該公司。不過,陳國紅否認其掌握了吳文彬賬號,并進行售賣。而胡振超卻承認收取了吳文彬的股東卡、股票賬戶及銀行卡,并全部交給了陳國紅。

回購秘案究竟誰在說謊?目前無從得知,但吳文彬的案子卻并不是孤例,前加盟區(qū)域銷售主管楊波,以及前員工楊海艷,均向記者表示,自己手中持有的原始股,都在上市之前就在公司上市無望的緣由誘騙下,以兩三塊的價格被公司回購,賬戶及銀行卡被強制上交,協(xié)議被單方面取走,自己手中沒有留下任何證據。

“如果沒有回購,那為什么事隔三四年,在臨近解禁前,又要重新與前員工密集溝通,稱須完善手續(xù)。很明顯,回購出現(xiàn)了不得言明的漏洞?!睏畈ㄈ缡欠Q。據知情人士介紹,前述的26名原始股東中,20人都參與了公司的秘密回購計劃;而直至限售解禁日,這一批人仍然被公告為公司股東。

廣東一言律師事務所律師孫俊認為,上市公司有對重大股權的變更細節(jié)進行披露的義務,如果富安娜確實存在回購行為,刻意隱瞞這個事情,就屬于證券違規(guī)。股權變動在IPO材料中沒有真實體現(xiàn),涉嫌虛假過會。

離職殺機:承諾函“追殺”離職高管

一方面,富安娜自2012年12月26日起便對26名原始股東發(fā)動違約訴訟,并通過司法手段凍結了涉案人員的股票資產。但另一方面,富安娜又在同一時間段內與離職高管密集溝通,要求其回公司完善手續(xù),并稱可以再額外支付一定的費用。

“富安娜最害怕的就是秘密回購一事,只要被坐實,那就是虛假上市的大事。所以即使之前的回購款當做白給,富安娜也不敢承認?!痹谥芪鞔磥恚话材刃钪\多年,最終目的,就是卸磨殺驢,不讓股份落到任何“外人”手中。代持之下,雖然大量持股,但行權上有困難,不可以任意操縱股票,因此必須通過法院高額索賠,把離職高管逼上梁山,再重新從法律的前提進行和解,和解的結果就不質疑股權屬于相關當事人,但是需要履行賠償義務,把股權賣掉,賠償公司。

“相當于通過訴訟,就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合法化洗白。不管前面有沒有信息披露,有沒有私下回購,違規(guī)的事情都可以一筆勾銷。”周西川稱,這是富安娜打的如意算盤。

不過,圓一個謊言需要另一個謊言為支撐。富安娜使出的殺手锏,就是訴訟中最重要的證據,承諾函。

事件源于2007年6月,富安娜以定向增發(fā)的方式,向100余位激勵對象合計發(fā)行700萬股限制性股票,前述26位高管一起向公司認購了該股票。2008年 3月,因富安娜向證監(jiān)會申請IPO,為配合上市要求,富安娜終止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將所有限制性股票轉換為無限制性的普通股。

據了解,在2008年3月20日當天,前述人員均在公司相關人員的監(jiān)督下簽署了確認函和承諾函兩份文件,但確認函只存檔于公司,任何人手中都不得保留。于是,多年之后,基本上所有人在重新見到這份作為訴訟證據出示的承諾函時,都只覺得跟當時簽訂的文件無論在格式上,還是內容上存在區(qū)別,但卻說不出所以然。

在起訴材料中的承諾函,對離職高管的約束條款主要為,自本承諾函簽署日至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fā)行A股并上市之日起3年內,不得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辭職,不得連續(xù)曠工7日,不發(fā)生侵占公司資產等行為,且如若違約,需在股票可以公開出售3日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富安娜前董事、副總經理及財務總監(jiān)梅連清當時曾參與商討過承諾函的擬制,梅連清稱,前后兩份承諾函在內容上主要存在以下區(qū)別,一是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年內,變成了簽署本協(xié)議之日至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A股并上市之日起3年內。原本認為上市之前離職就沒問題的人,現(xiàn)在都被卷進來了。其次,把出售差價作為損失賠償給公司,當初并沒有限定是必須在解禁后3天之內實施。

案中有案:涉嫌偷盜小股東分紅

據悉,更令人震驚的秘密還在后頭。

11月4日,毛善平、楊海艷等5名原始股東向深圳市證監(jiān)局對富安娜一系列重大違規(guī)違法進行了舉報,在舉報書中,眾人指證富安娜大股東涉嫌控制小股東股票和銀行賬戶,盜賣他人股票并非法轉移他人賬戶資產。

據了解,富安娜分別在2010年12月8日與2011年7月8日對股東進行了兩次分紅發(fā)放。但今年年初,楊海艷、毛善平、楊波、李建軍等人到銀行查流水記錄時大吃一驚,每個人在分紅發(fā)放的兩天內,賬戶資金即被人通過銀行轉賬、ATM取現(xiàn)等方式全部取走。

楊波稱,2010年12月8日,富安娜向其農行賬戶發(fā)放9000元現(xiàn)金股利,在派發(fā)當日,即被人盜取8953元至一個名為曾曉莉的個人賬戶上。2011年7月8日,富安娜再次向他發(fā)放16380元股利,當天又兩次分別被盜取5000元和11360元至曾曉莉名下賬戶。

毛善平、楊海艷、李建軍、吳幍的情況均出現(xiàn)驚人的一致。這4個人分別在分紅發(fā)放日即被人從ATM取現(xiàn)盜走一部分現(xiàn)金,而通過轉賬盜走的資金則統(tǒng)一進入曾曉莉賬戶,每個人被盜走的金額均與發(fā)放的紅利金額一致。

據悉,上述這5個人,均參與了公司的回購,并已將所有卡、戶信息交給富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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