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裝修合同
一、裝修合同的構成
1、工程主體
1)施工地點名稱:這是合同的執(zhí)行主體。
2)甲乙雙方名稱:這是合同的執(zhí)行對象。
2、工程項目
包括序號、項目名稱、規(guī)格、計量單位、數量、單價、計價、合計、備注(主要用于注明一些特殊的工藝做法)等,這部分多數按附件形式寫進預算(報價)表中。
3、工程工期
包括工期為多少天、延期的違約金等。
4、付款方式
對款項支付手法的規(guī)定。
5、工程責任
對于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各種質量和安全責任作出規(guī)定。
6、雙方簽章
包括雙方代表人簽名和日期;作為公司一方,還應有公司章。
二、簽訂裝修合同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1、明晰合同主體
合同中應首先填寫甲方、乙方名稱和聯系方式,很多公司只蓋一個有公司名稱的章,必須要求裝飾公司將內容寫滿,核對后再簽字。此外,還應注意簽定合同裝修公司名稱是否與合同最后蓋章的公司名稱一致。
2、確認書面文件齊全
經雙方確認后的工程預算書、全套設計和施工圖紙均為合同有效構成要件。業(yè)主與裝修公司簽訂合同時一定要看看這三個文件是否齊全。另外,以上三項文件及支付費用的單據要妥善留存。
3、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裝修合同中應該規(guī)定甲乙雙方應盡的義務。裝修過程中,難以避免出現客觀因素影響施工進度,比如施工現場的安全問題、施工人員身體狀況等,在合同中應逐一細化,讓雙方的責任歸屬更加明確。
4、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合同中應該明確任何一方如沒有履行合同中約定的職責,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和發(fā)生爭議時的解決辦法,防患于未然。
5、在合同中加入增減項
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因為施工項目的增減或其他因素,須對原合同進行變更的,消費者與裝修公司必須協商一致,并簽定書面變更協議,同時相關的工期、工程預算及圖紙都要作變更,并經雙方簽字確認。
6、明確監(jiān)理責任合同
合同中規(guī)定了可以實行工程監(jiān)理,作為工程監(jiān)理人,其身份應該是獨立于裝修公司之外的。如果家裝公司承諾為業(yè)主提供免費監(jiān)理,應在合同中對裝修工程的質量監(jiān)督效果進行約定。
三、常見裝修合同貓膩
1、工藝說明模糊不清,報價單上做手腳
裝修公司或工頭報價時僅僅說明了要買的東西和價格,完全沒有提到所購買東西的品牌、規(guī)格和樣式。這也是業(yè)主經常會忽略的部分。用什么材料、什么規(guī)格、什么等級以及應有的說明必須詳細。
2、單項面積上做手腳
單項價格談定了以后,一定要和裝修公司或工頭一起把單項的面積尺寸丈量一下,并記下來落實到紙面上,以免到時就面積和尺寸的大小扯皮。
3、材料進場時提供劣質產品
材料進場的時候,最好要自己親自到場,帶上合同和報價單,并請懂行的人或監(jiān)理到場一起驗收。
4、材料陸續(xù)進場時先進部分好的材料蒙騙過關
材料陸續(xù)進場時先進部分好的材料讓你驗收以求蒙騙過關,趁業(yè)主不在進劣質材料。工人進場的時候工頭肯定會進一部分材料,并要求業(yè)主到場驗貨。有一開始就按合同規(guī)定來的,但也不可避免出現一些黑心的工頭,先進一些好材,趁業(yè)主不在偷換一些劣質材料,有的干脆不先告訴業(yè)主裝修進程,先讓劣質材料使用在隱蔽工程里。
5、提前支付工程款
有些裝修公司約定的付款方式為:第一次付款時間是簽訂合同三日內,付款比例為60%;第二次付款時間是瓦木工工程結束,付款比例為35%;第三次付款時間是主體工程驗收合格七日內,付款比例為5%。對裝修公司而言,60%的工程款在還沒有開工的時候就可以拿到,95%的工程款在工程進度到瓦木工的時候就可以拿到,就算剩5%裝修公司不要了,對于他的損失也不大。但是對于業(yè)主而言,卻失去了最關鍵的砝碼。
6、缺少部分圖紙
工程預算書、全套設計和施工圖紙均為合同有效構成要件。如缺少圖紙,也就意味著裝修公司把這些東西做成什么樣子都是可以的,消費者根本沒有維權依據。
7、重復計費收費
在上百項工程報價中,一些項目被多次重復計算,或被裝修公司換個名稱多次收費。
8、固定收費加費用
如衛(wèi)生間上水重排640元一間報價,看似費用固定了,但后面又有加價說明(1)不含閥門及安裝配件(2)不含水表移位(3)如用D25PPR水管,則每間另增200元(4)若從頂面排布須另增200元(5)若有凈水機或過濾器的另加180元/處(6)軟水機須另加400元。如此算來,增加的費用比主要收費還多。
四、裝修合同出現糾紛怎么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消費者與經營者發(fā)生消費者權益爭議時,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裝修公司協商解決;
2)業(yè)主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裝修公司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一般情況下,如提請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訴訟。